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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办理民用爆炸物品爆破单位作业许可手续?

信息来源于:子长在线 发布时间:2014/10/3
主管部门:子长县公安局 咨询电话:0911-7119200

申报资料:1、爆破作业属于合法生产活动的证明;

2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民用爆炸物品专用仓库的证明材料;

3、具备相应资格的安全管理人员、仓库管理人员和具备国家规定执业资格的爆破作业人员基本情况;

4、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、岗位安全责任制度;

5、符合国家标准、行业标准的爆破作业专用设备的证明材料;

6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。

办事流程:1、受理; 2、实地检查; 3、审核; 4、发证。
电话:010-61744288 传真:010-61744588 邮箱:union#ccoo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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